228連續假期金融服務不打烊
為確保101年2月25日至2月28日4天連續假期間之金融電子化服務品質,滿足民眾資金調度及領現需求。金融機構將加強自動櫃員機(ATM)之補(驗)鈔、檢修與管理作業,確保網路及電子支付服務之順暢運作,及ATM專線聯絡電話及標示之緊急聯絡電話24小時暢通且可供諮詢服務,並執行相關安全維護措施等措施。
金管會提醒民眾,若於228連續假期間使用ATM遇到問題時,請務必保存「交易明細單」,並善用金融機構於ATM上張貼之緊急聯絡電話,千萬不要聽從不明人士的指示操作提款機,如接獲疑似詐騙電話,應立即向警察機關或警政署「165」防詐騙專線報案,以保障自身財產的安全。最後,金管會祝大家假期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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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投保年金保險商品注意事項
鑑於國人平均餘命逐年提高,老年人口比率不斷攀升,預為規劃退休生活經濟所需已為國人日益重視之議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國人可視個人需求投保年金保險商品,規劃未來之退休生活。
年金保險是一種可提供退休後生活收入保障的保險商品,要保人於投保時可選擇一次繳交(躉繳)或分期繳交保險費,被保險人於約定期間內仍生存時,保險公司則按契約約定定期給付年金金額,提供被保險人長期且穩定之經濟來源。
一般而言,年金保險依給付時間之不同,可分為即期年金與遞延年金,即期年金是指要保人一次繳交躉繳保險費後,保險公司立即按期給付年金金額,適合手邊有一筆資金可作投入的退休人士;而遞延年金是指要保人繳交保險費(躉繳或分期繳)後,經過一定期間累積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後,保險公司才開始按期給付年金金額,適合距離退休還有一段時間且具穩定收入之在職人士。
市場上銷售之年金保險商品種類有傳統型年金(包含即期年金及遞延年金)、利率變動型年金(包含即期年金及遞延年金)、投資型年金(遞延年金),傳統型年金是依照固定的預定利率及生存率計算保單價值準備金;利率變動型年金是依保險公司定期宣告之宣告利率計算保單價值準備金;投資型年金則是依保戶所選擇連結標的之投資績效計算保單帳戶價值,並依年金給付開始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計算給付年金金額。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投保年金保險前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應考量不同類型的年金保險商品特性,確實評估自身的需求與風險承受程度,選擇適當的年金保險商品
二、 應考量自身之需要,規劃年金開始給付日之年齡,以符退休生活之需求。
三、 依照保險法第135條之3之規定,年金保險年金給付之受益人在被保險人生存期間以被保險人為限。
四、 依照保險法第135條之4之規定,年金保險在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契約或辦理保單借款。
金管會並提醒消費者於投保年金保險前可向保險公司索取保單條款樣張,充分了解欲投保之保險商品內容後,慎選最適合自己的保險商品,相關年金保險商品之特性及資訊,可至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http://www.tii.org.tw)之高齡化保險專區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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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部分條文修正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考量社會及經濟之實際情況,國內其他責任保險之保額、交通事故所致死亡訴訟案件之判決金額及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相關之其他資料等,現行本保險金額仍有調升之空間,爰在不額外增加投保大眾保費負擔及維持本保險永續經營前提下,適度調高保險金額,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該案業經金管會委員會討論通過,並與交通部會銜發布。
本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第一等級殘廢給付金額,自新臺幣(下同)16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其他各等級殘廢給付金額亦以相同比例增加。
二、修正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亦自16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
三、修正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殘廢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合計給付金額,最高以220萬元為限。
四、本次修正條文預定施行日期為10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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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今日對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該公司所報資金運用相關檢討報告,發現該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核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整。
一、裁罰時間:101年2月2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8條第4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該公司資金運用有違法投資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情事,與保險法第146條及第146條之1規定不符,核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整。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資金運用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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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2月23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2月24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新光投信申報募集開放式「新光靈活增益100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股票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之「新光靈活增益100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由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乙案,自101年2月23日申報生效。該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該基金自成立日起3個月後,投資於上市及上櫃股票、承銷股票及台灣存託憑證之總額不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且投資於上市公司市值前100大公司中精選50檔股票之總金額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達70%(含本數)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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