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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處說明泰山區勞工遭挖土機挖斗壓傷意外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於今日(23日)約下午4時40分,接獲消防局通報,在泰山區的家福工程行(泰山區中港南路185-6號)發生1名勞工遭挖土機(怪手)挖斗壓傷意外,勞檢處隨即派員至現場瞭解事故發生原因。
 

依據家福工程行負責人說明,傷者力志宗(34歲)原欲進行挖土機維修工作,以扳手開啟右側液壓油管後,不料熱油開始噴濺,力志宗移動閃躲後跌倒在地,不巧正在挖土機挖斗下方;而挖土機挖斗因油壓下降而造成從最高處掉落,導致壓傷力姓勞工,經消防局送往署立臺北醫院急救中。
 

勞檢處表示,依照「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規定,雇主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前項機械停止運轉時,有彈簧等彈性元件、液壓、氣壓或真空蓄能等殘壓引起之危險者,雇主應採釋壓、關斷或阻隔等適當設備或措施。第121條規定,雇主對於車輛系營建機械之修理或附屬裝置之安裝、拆卸等作業時,應就該作業指定專人負責決定作業順序並指揮作業。  勞檢處表示,本次事件主要肇因事業單位未採釋壓、關斷或阻隔等適當設備或措施,及未指定專人負責指揮作業,導致發生職業災害。勞檢處除先釐清力姓勞工與家福工程行間之關係,並針對家福工程行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之事項要求立即改善,將後續改善情形陳報勞檢處核備,否則最高將處15萬元罰鍰。另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亦將協助勞工家屬處理後續職災慰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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