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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議會黃議員珊珊5月1日(星期二)於警政衛生部門質詢車內乘客賠償案,公運處表示,倘有乘客於車內摔傷,各業者應依「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轄管聯營公車交通事故緊急通報標準作業程序」規定向公運處完成通報,並協助乘客就醫診治及向警憲機關完成報案,以利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給付之請領。
為使民眾在搭乘公車時瞭解相關權益,公運處要求各公車張貼臺北市聯營公車敬告乘客條款供民眾參閱。另為減少乘客於車內摔傷事故,公運處將督導各公車業者確實要求駕駛員依規定速率行駛,注意人車動態與保持安全間距,不猛起步同時要求各公車業者利用車內LED跑馬燈以字幕、駕駛員輔以車內廣播及車內張貼警語等方式,提醒乘客路況多變隨時緊握扶手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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