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7月5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7月6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勝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8172)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乙案,該公司因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1年7月4日自行補正,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威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2388)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493,303,441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4,933,034,410元乙案,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1年7月4日自行補正,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五、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報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乙案,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 101年7月 3日自行補正,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6條第3項準用第12 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修正「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

參、修正「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申報書」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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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呼籲消費者勿購買地下保單,以維護自身權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呼籲社會大眾,為確保自身權益,購買保險應向金管會核准之保險業洽訂(經本會核准之保險業可至金管會保險局網站http://www.ib.gov.tw查詢),消費者向國內不法仲介購買地下保單,若發生糾紛,將無法受到國內法律之保障。
金管會指出,實務上常有假藉資產管理、財務顧問等公司名義,銷售未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營業之外國保險業所發行連結基金投資型保單(俗稱地下保單),造成鉅額虧損。國內消費者購買地下保單將可能面臨下列風險:
(一)相關應告知、揭露事項及雙方權利義務係以英文書寫並以英文契約內容為準,保單條款、初年度高額相關費用、投資風險等是否標示清楚,消費者不易了解。
(二)被保險人無法確定業務招攬人員是否確實獲得外國保險公司授權,還是假藉外國保險公司名義而行詐騙之實?或是其個人有財務問題,可能收取保費之後據為己有?
(三)若發生招攬、理賠糾紛或有相關服務需求,需自行逕洽遠在國外之保險業辦理,主管機關難以提供協助。
金管會表示,消費者可以下列方式辨識地下保單:
(一)地下保單通常以英文書寫,或中英文對照。
(二)發行保單之國外公司未於國內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三)保單內沒有金管會核准或保險公司備查文號。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為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100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之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為非保險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若消費者提供相關事證,對於國內銷售境外保單之相關人士,金管會將主動移請檢調單位偵辦。

聯絡單位:保險局綜合監理組 盧科長怡親
聯絡電話:8968-033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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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同意臺灣銀行申請設立雪梨分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則同意臺灣銀行申請於澳洲設立雪梨分行,惟該行申請時最近1個月之放款覆蓋率未達1%,該行應於放款覆蓋率達1%以上始得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臺灣銀行評估澳洲是南半球最活躍之經濟體之一,具有政治安定、經濟持續穩健成長及金融法規環境健全之特性,且與我國雙邊經貿關係密切,爰規劃於雪梨設立海外分行,以加強該行國際營運網路,掌握澳洲經濟成長所衍生商機,並服務客戶海外投資。
  目前我國銀行在澳洲計有7家分行,分別設於雪梨、墨爾本及布里斯本。臺灣銀行已設立海外分支機構為紐約、洛杉磯、南非、香港、新加坡、東京及倫敦等分行,加計近日獲准開業之上海分行、101年5月獲金管會同意申請之孟買代表人辦事處、以及本次申請之雪梨分行,該行海外分支機構共計10處。
單位: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組
聯絡電話:8968-9823、8968-983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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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7月4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7月5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處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1年7月4日
二、受裁罰對象: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蘇○○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本會101年4月9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14174號函規定期限重編並重行公告申報100年度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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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5月份信用卡、現金卡業務相關資訊
一、 信用卡業務市場現況
截至101年5月底止,計有36家信用卡發卡機構,總流通卡數約3,319萬張(上月底約為3,303萬張),總有效卡數約2,096萬張(上月底約為2,094萬張),循環信用餘額約新臺幣1,345億元,較上月底之1,353億元減少8億元;未到期分期付款餘額約新臺幣600億元,較上月底之602億元減少2億元;當月簽帳金額約新臺幣1,518億元,較上月份之1,312億元增加206億元;當月轉銷呆帳金額約新臺幣4.1億元(上月份約為4.2億元)。逾期3個月以上帳款占應收帳款餘額(含催收款)之比率平均為0.3%(上月底為0.32 %)(詳附表1)。
二、 現金卡業務市場現況
截至101年5月底止,計有18家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已動用額度卡數約62萬張(上月底約為62萬張),整體現金卡放款餘額(含催收款)約新臺幣384億元,較上月底之389億元減少5億元,當月轉銷呆帳金額約新臺幣1億元(上月份約為0.9億元),整體逾放比率為1.341%(上月底逾放比率為1.397%)(詳附表2)。
三、 信用卡及現金卡逾期帳(放)款比率超過3%者,金管會將依規定採行相關監理措施。
(一)信用卡部分:
所有發卡機構之逾期帳款比率皆在3%以下。
(二)現金卡部分:
在18家開辦現金卡業務之金融機構中,逾期放款比率超過3%者僅聯邦商業銀行(已暫停發卡);其餘17家逾放比率皆在3%以下。
四、 101年5月份信用卡、現金卡重要業務財務資訊及整體逾期帳(放)款比率趨勢圖詳如附表3~6。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組
聯絡電話:89689773、8968974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

 
 

 

  相關附件:
       101年5月份信用卡現金卡重要業務及財務資訊揭露中文新聞稿附表4
       101年5月份信用卡現金卡重要業務及財務資訊揭露中文新聞稿附表5
       101年5月份信用卡現金卡重要業務及財務資訊揭露中文新聞稿附表6
       101年5月份信用卡現金卡重要業務及財務資訊揭露中文新聞稿附表1
       101年5月份信用卡現金卡重要業務及財務資訊揭露中文新聞稿附表2
       101年5月份信用卡現金卡重要業務及財務資訊揭露中文新聞稿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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