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新聞頻道自律機制改革與新聞自律入法新斬獲
 

   公民媒改聯盟於2012年底針對台灣十一家電視新聞頻道自律機制進行網站評鑑,由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台灣防暴聯盟、台少盟、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以及靖娟基金會等公民團體11位評鑑委員進行評鑑,訂定公民版的「各電視新聞自律委員會評鑑表」,涵蓋四大評鑑指標:「自律委員會組成方式」、「資訊是否清楚告知」、「審議品質」與「申訴與更正處理情形」。媒改盟於今年4月1日於立法院中興大樓召開記者會發表相關評鑑結果,並提出「媒體自律 勿混水摸魚」、「媒體自律 必須入法」與「違法媒體 立即開罰」等三項訴求!
 

   記者會後至今已屆滿兩個月,這段期間記者會相關的訴求分別在立法上與新聞自律改革上均有新斬獲與突破,相關進度如下:
 

一、「編輯室公約」已二讀納入《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
   4月1日記者會其中一項訴求:「媒體自律、必須入法」,媒改盟在記者會現場針對NCC版「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以及民進黨版「反媒體壟斷法草案」中有關新聞自律機制之條文提出相關修正意見條文。
 

    而5月30日立法院已二讀通過的《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中已納入「編輯室公約」相關法條。根據該法的相關規定,經營無線電視、新聞及財經頻道、全國性廣播事業,都需在該法實施1年後,由事業代表人與新聞部門人員協議訂定新聞編輯室公約。而朝野 立委增訂,如未於1年內完成訂定編輯室公約的媒體事業,可依法裁處1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已組成工會的廣播電視媒體事業,則受《團體協約法》規範,未限定訂定編輯室公約的期限。
 

    此外,新聞報導當事人認為媒體報導錯誤,有損個人權益,媒體必須在當事人提出更正請求20日內,提供相同版面或時段給予答辯機會,或以書面附具理由答覆請求人。若媒體不予理會,未來在民事訴訟時,媒體就必須負舉證責任。
 

二、民視新聞與非凡新聞已改進自律委員會網站資訊
     媒改盟於今年4月1日舉辦「電視新聞倫理委員會網站評鑑結果公布記者會」,評比各新聞台新聞自律機制運作情形並提出建議,已指出各家電視新聞媒體自律機制良莠不齊,也未積極落實發揮公民參與之精神,運作成效仍亟待改進。許多原本被評定為表現有待加強的電視新聞台,於記者會後在近期內已紛紛改善其網站資訊項目與審議機制透明化,其中又以民視新聞自律暨諮詢委員會和非凡新聞自律委員會 進步最為顯著,從組織章程、自律規範、會議記錄到案件申訴等資訊與機制詳盡,並公開透明化。此外4月1日記者會原評定為整體表現最優的壹傳媒倫理委員會 也於五月底亮起熄燈號前,公開發布「受理民眾申訴及處理情形」、「壹傳媒倫理委員會申訴案件統計半年報」等資訊,供各界參考與應用;而「案件申訴」專區則更重視申訴人的隱私權益,讓閱聽大眾更能清楚相關申訴流程並針對有爭議之新聞報導安心提出申訴。顯見公民監督媒體自律的力量不容小覷!
 

表:4/1記者會後,民視、非凡與壹傳媒等自律委員會網站修訂一覽表
民視新聞自律暨諮詢委員會
 非凡新聞自律委員會
 壹傳媒倫理委員會
 
「民視新聞自律委員會組織章程」、「民視新聞自律規範」、「民視新聞自律委員會會議紀錄」、「民視新聞觀眾申訴案件處理情形公告」等專區建立。
 組織章程、自律委員與外部諮詢委員名單公開透明、會議記錄、自律規範、聯絡資訊均公開透明化。案件申訴機制趨漸完善。
 案件申訴機制善盡保護個資,並公開發布「受理民眾申訴及處理情形」、「壹傳媒倫理委員會申訴案件統計半年報」等公開之申訴與處理回覆資訊。
 

 

    媒改盟召集人葉大華秘書長表示:今年上半年整體而言,媒體自律在相關法規擬定與新聞媒體產業中已有不少斬獲,包括《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日前已二讀通過「編輯室公約」之設定,以保障新聞專業自主權,並要求廣電媒體應設置獨立的編審機制;在新聞自律方面,條文規定須邀學者專家、公民團體及事業人員組成新聞倫理委員會,處理閱聽人之申訴,可見媒體自律在反媒體壟斷議題中已不分朝野普獲共識。因此亟盼《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能夠在本會期的臨時會通過三讀,完成立法,以達真正落實反媒體壟斷、新聞自律與自主的良善媒體環境。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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