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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貧富差距持續擴大


鑒於過去30年來,全球多數國家所得分配持續惡化,並已對各國經濟、政治及社會等層面產生負面衝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高度重視此一議題,去年12月至今年1月已陸續提出數份探討貧富差距的研究報告 ,報告中指出:儘管全球化及技術進步造成所得分配不均,惟政策及體制差異仍使各國貧富差距惡化程度不盡相同,OECD建議各國政府應藉由促進就業及投資人力資本,以提升低薪資者所得,並適度透過租稅手段進行所得重分配,以縮減貧富差距。
一、 多數國家貧富差距持續擴大
(一) OECD國家(詳附表)
— 自1985年至2008年,OECD國家整體平均家庭實質可支配所得平均每年增加1.7%,其中最高10%所得家庭成長1.9%,超過最低10%所得家庭的1.3%;同期間,OECD國家吉尼係數則由0.29增至0.316。
— 2008年OECD國家最高10%所得人口的平均所得約為最低10%所得人口所得的9.2倍,創近50年來新高。就個別會員國觀察,丹麥的貧富差距比僅5.2倍,墨西哥則高達27倍。
— 就所得來源而言,OECD國家所得不均主要源自勞動所得差異變大(占75%),自僱(Self-employment)所得與資本所得影響程度則相對較小(占25%)。
(二) 新興市場國家(詳附圖)
— 1993至2008年間主要新興市場國家 中,巴西、印尼所得不均現象雖已改善,然中國大陸、印度、俄羅斯、南非等國貧富差距卻見惡化,其中尤以中國大陸為最(吉尼係數由1993年的0.33提高為2008年的0.41),阿根廷則大致維持不變。
— 相關國家吉尼係數約介於0.37(2009年印尼)至0.7(2008年南非)之間,高於OECD國家平均值,顯示各主要新興市場國家貧富差距問題較大多數OECD國家嚴重。
二、 所得不均的原因
— OECD國家貧富差距擴大的原因包括:全球化、技術進步、法規與體制改變、部分工時工作者增加、家庭結構改變、資本所得不均、社會福利的所得重分配功能降低等。
— 新興市場國家貧富差距擴大除前述原因外,尚包括:地下經濟盛行、城鄉或區域間發展不均、受教育機會不平等、婦女就業與昇遷障礙等。
— 儘管全球化及技術進步造成所得分配不均,惟政策及體制仍使各國貧富差距惡化程度不盡相同,包括:教育政策、勞動與商品市場管制、移民政策、租稅與所得重分配體系。
三、 縮小貧富差距對策
OECD提出的因應對策,包括:
— 促進就業:應增加高生產力或較高薪資的職缺,避免「工作貧窮」的狀況。
— 投資人力資本:藉由學校教育、職業訓練及在職進修,可有效增加低技術員工的就業能力,為緩和貧富差距的最關鍵措施。
— 租稅政策:由於高所得者收入增加速度遠超過低所得者,適度增加富人租稅負擔可緩和貧富差距。
— 推動可同時達成「經濟成長」及「所得平均」雙重目標的政策,包括:促進移民整合、縮小臨時工作者與全職者的就業保障差距、提升女性在勞動市場的參與、實行有助經濟成長及公平的租稅措施。
為因應貧富差距問題,行政院已於99年8月成立「行政院改善所得分配專案小組」,以「促進經濟成長,提升就業水準」、「提升勞動生產力,增進所得水準」、「運用租稅措施,強化移轉效果」等7項策略 為架構。具體成果如規劃辦理「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就業促進實施計畫」,協助低及中低收入戶民眾進入就業市場,並推動稅制改革。此外,政府將推動產業結構調整,發展「高附加價值的勞力密集產業」,以創造就業機會,改善所得分配。

附表 OECD主要國家家庭所得分配狀況
所得每年增加百分比(%)(1985年至2008年)1 2008年所得最高10%與最低10%的差距倍數 吉尼係數
總計 最低10% 最高10% 1985年 2008年
法國2 1.2 1.6 1.3 6.8 0.30 0.29
德國 0.9 0.1 1.6 7.1 0.25 0.30
義大利 0.8 0.2 1.1 9.7 0.31 0.34
墨西哥 1.4 0.8 1.7 27.0 0.45 0.48
日本 0.3 -0.5 0.3 10.3 0.30 0.33
英國 2.1 0.9 2.5 10.1 0.32 0.34
美國 1.3 0.5 1.9 15.1 0.34 0.38
丹麥 1.0 0.7 1.5 5.2 0.22 0.25
OECD 1.7 1.3 1.9 9.2 0.29 0.316
註:1.在本欄中,OECD僅包括所有34會員國中之澳洲、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智利、捷克、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以色列、義大利、日本、盧森堡、墨西哥、荷蘭、紐西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土耳其、英國、美國等27國。
2.法國、義大利、墨西哥、美國4國資料起始年為1984年。
資料來源:Divided We Stand: Why Inequality Keeps Rising, OECD, 2011.12。

附圖 主要新興國家吉尼係數

註:1.上方長條圖中印尼、俄羅斯、阿根廷為2009年,其餘國家為2008年;下方長條圖中印尼為2005年,阿根廷為1992年,其餘國家為1993年。
2.印度及印尼的吉尼係數以每人消費計算,其餘國家則以每人所得計算。
資料來源:同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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