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華人壽延長接管12個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今(1)日公告,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華人壽)接管處分自101年8月4日起延長12個月至102年8月3日止,並續委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以下簡稱接管人)擔任接管人。
金管會表示,金管會於去(100)年10月27日公告國華人壽接管期限延長至101年8月3日,鑑於接管人刻正辦理國華人壽資產、負債及營業之概括讓與標售事宜,並已於101年7月31日進行標售公告,為利接管人賡續辦理前述事宜,以保障保戶權益,金管會爰依保險法第149條之3第1項規定,對國華人壽接管處分自101年8月4日起延長12個月至102年8月3日止,接管期間該公司原有股東會、董事、監察人或類似機構之職權依保險法第149條之1第1項規定應予停止,相關職權由接管人行使之。
金管會強調,國華人壽延長接管後仍繼續營運,接管期間保戶權益依保險契約約定內容不受影響,請保戶毋須擔心,金管會將積極督導接管人儘速辦理相關事宜,以強化公司財務結構,保障保戶權益。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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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7月31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8月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廢止101年4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1563號函同意茂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代號3639)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50,000,000元乙案。
四、建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5014)申報以資本公積32,418,25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股票3,241,825股,每股面額10元乙案,核因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五、聯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4113)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3,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30,000,000元暨發行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新臺幣200,000,000元乙案,核因該公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5條第1款及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六、卓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3629)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2,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20,000,000元乙案,該公司因有應行記載事項不充分,業於101年7月30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起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公告更新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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