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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n-national development-11-24-06-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今(23)日第20次委員會議陳報「全球競才方案-Contact Taiwan」推動進展 Print=為補充我國產業升級所需特殊人才,強化延攬及留用優秀人才,並提升我國國際競爭力,國發會研提「全球競才方案- Contact Taiwan」,並已於本年9月8日奉行政院核定實施,在與相關部會積極努力下,已召開4次推動小組協調會議,本方案已展
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今(23)日第20次委員會議陳報「全球競才方案-Contact Taiwan」推動進展 | =為補充我國產業升級所需特殊人才,強化延攬及留用優秀人才,並提升我國國際競爭力,國發會研提「全球競才方案- Contact Taiwan」,並已於本年9月8日奉行政院核定實施,在與相關部會積極努力下,已召開4次推動小組協調會議,本方案已展現初步成效,綜整推動進展,報告分述如下: |
- 在「啟動全球攬才」方面:已於本年8月7日成立「行政院全球招商及攬才聯合服務中心」,完成企業需求訪談63家,提供諮詢服務90案次,並立案追蹤處理結果;同時擇定10大關鍵攬才領域,鎖定目標延攬人才,並於全球29館處成立攬才海外服務窗口,積極佈建海外人才網絡。
- 在「提高競才條件」方面:為使學研機構用人條件與國際市場薪資水準連結,教育部與科技部已達成共識,將公設財團法人科研機構納入彈薪制度適用範圍,修正彈性薪資方案,採「員額外加原則」,使科發基金可用於補助編制外人員;科技部攬才預算普遍尚有剩餘,將督促學校提高執行率以加強剩餘經費之運用。
- 在「建構友善留臺環境」方面:教育部已函知各大專院校,鼓勵大學提供留任延攬外籍人才津貼。金管會已於本年5月函釋「雙重身分證明文件」,外籍人士持居留證及具辨識力的身分證件即可申請金融機構開戶及電信服務等;並於8月核准外籍人士可委託代理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戶。相關修法作業均於立法院審議中,包括:修正「國籍法」第9條,放寬外籍人士申請歸化須放棄其原有國籍之規定;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1條,取得永久居留者得免再申請工作許可;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9、10、21~26、31、33條有關鬆綁居留規定條文;修訂「產業創新條例」提供員工分紅入股等獎酬股票緩繳稅等措施。
本次會議主席國發會主委杜紫軍特別就本方案未來工作重點請相關部會積極辦理,包括:(一)請經濟部於年底前儘速完成「海外人才媒合單一網路平台(Contact Taiwan)」的委外作業,亦請教育部及相關部會於年底前完成「海外人才資料庫」之運用機制,俾利人才之延攬。(二)請科技部及教育部儘速完成修正「彈性薪資方案」及「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另有關「協助公設財團法人科研機構延攬國際創新研發人才」,亦請各相關部會協助,以強化我國競才條件。(三)為回應各界對簡化現行外籍人士申請工作證及居留證作業流程之建議,請國發會儘速協調內政部、外交部及勞動部建置「外籍白領人士線上申辦平台」。另請相關部會就「國籍法」、「就業服務法」、「入出國及移民法」、「產業創新條例」等留才法規,加速修法作業。我國面對各國對於國際人才的激烈競逐,以及本國人才外流的現況,為保持經濟動能,加強攬才工作刻不容緩,亟需各部會再持續努力,積極配合辦理。
upn-economic-ecfa-11-24-05-ECFA貨品貿易協議第12次協商在臺灣舉行
ECFA貨品貿易協議第12次協商在臺灣舉行
種類:即時新聞 發布單位:國際貿易局 發布日期:2015-11-23 下午 07:00兩岸於本(104)年11月21至23日在臺灣舉行ECFA貨品貿易協議第12次協商,我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楊局長珍妮及工業局吳局長明機主談,陸方由商務部臺港澳司孫司長彤主談,討論市場開放降稅安排及協議條文待解決之議題。
前(第11)次協商時,雙方因產業均盼貨貿協議能儘速完成,願加速推動,盼本年底前有重大進展。本次協商,雙方團隊展現決心與誠意,透過各章節分組協商,達成多項成果,但部分議題仍有歧見,雙方將繼續努力。主要成果如下:
一、海關程序
雙方同意未來加速兩岸貨品通關程序,原則上雙方報關在儘可能範圍內,能在48小時內放行,但若需經由主管機關檢驗或審核,或海關認為須加強查驗者,則不適用48小時內放行的規定;雙方亦同意合作建立與ECFA貨品貿易有關的海關電子訊息交換系統。雙方海關應評估貨品風險程度,加強對高風險貨物之查核,且應對經認證之優質企業實施簡化通關程序。雙方海關可就廠商出口產品之稅則分類及關稅估價辦理預先審核,減少通關時間及不確定性。
二、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Product Specific Rule)
為避免第三方搭便車,本協議設有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經雙方專業團隊的努力,僅餘近兩百項產品之規定,需進一步協商。
三、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
為回應業者反映銷往中國大陸產品通關時間過長及各口岸作業方式不透明等問題,我方積極爭取有利之檢疫規定,包括訊息提供、技術諮商及緊急事件處理之具體時限。雙方同意未來若經進口檢查有不符合規定時,應立即將原因通知進口人,並於業務量集中的港埠逐步設置諮詢窗口,提供業者諮詢服務,且公開該等港埠各項程序,以解決業者於出口時遭遇之檢疫通關障礙。雙方另同意在重要動植物疫病與有害生物的監測和防治、農藥和動物用藥殘留與食品添加物限量標準和檢測技術,以及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等方面加強技術合作。
四、技術性貿易障礙
在技術性貿易障礙部分,貨品如有不符合相關檢驗規定而遭陸方退運或作其他處置時,亦應立即將原因通知業者。雙方亦同意於業務量集中的港埠逐步設置諮詢窗口提供諮詢服務,且公開該等港埠各項程序。雙方可在既有合作協議平臺或依據貨貿協議未來成立之工作機制加強技術合作,如風險管理經驗分享、計量及檢驗檢測技術交流等。而對於社會大眾關切的產品安全部分,雙方也同意交換產品安全資訊,並加強對產品源頭管理及建立協處機制,加強對消費者安全之保護。
五、貿易救濟
雙方均希望在市場開放同時,能為業者爭取安全閥,降低業界對市場開放的疑慮。本次協商,雙方就WTO協定之反傾銷措施、補貼與平衡措施、全球防衛措施,及雙方防衛措施相關內容持續協商,並就全球防衛措施、雙方防衛措施的調查期限、定義及貿易救濟工作機制等條文達成一致。雙方並同意在發動雙方防衛措施調查前、決定實施或延長雙方防衛措施、採取臨時雙方防衛措施等情況,要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以利廠商預為因應。
六、透明化規範
我方為保障進出口人及相關利害關係人之權益,於本次協商中爭取增訂合理通知當事人並給予陳述機會之行政程序規定,及提供當事人就行政決定提出行政救濟的權利的規定。
七、市場開放
本次協商,雙方就市場開放原則進一步交換意見,包括:雙方出價及要價平衡;市場開放應以雙方產業合作、互補及互惠為目標;雙方理解市場開放對兩岸經貿自由化之重要性,在積極營造合理的產業發展環境下,給予雙方保留空間;及考量妥適之市場開放條件下,對於我方持續主張的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爭取更多優惠關稅待遇。此外,我方持續就面板、汽車、石化、工具機等我方具出口利益產品爭取開放。
在農產品市場開放方面,陸方重申對於我管制大陸部分農產品進口極為關切,我方則繼續積極爭取具銷陸潛力農產品之關稅優惠,期盼陸方能考量我農民利益,給予臺灣農產品銷陸更多的關稅優惠。本次會議期間,我方明確表示由於兩岸農業量體與生產成本差異極大,針對與農民生計及糧食安全息息相關的農產品,我方實有必要繼續維持管制。
由於國際間區域經濟整合趨勢並未減緩,兩岸貨貿協議對我經濟有其重要性,除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外,亦有利於根留臺灣廠商之持續發展,且國內業界普遍呼籲政府積極進行貨貿協商,以免在中國大陸市場落後其他貿易對手國,尤其中國大陸於昨(11月22日)天宣佈將於明(105)年底完成RCEP協商,此對我業者未來拓銷中國大陸市場勢必增添挑戰。經濟部日前已在98年7月公開之ECFA影響評估基礎上,提供總體及產業說明資料,另將依協商進展,在不影響協商下,儘可能公開更多資訊。雖然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尚未完成立法,經濟部及相關部會將持續依據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及行政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之規定,進行國內溝通及協商工作,爭取社會共識。
貿易局發言人:徐副局長大衛
聯絡電話:02-2397-7103、0978623862f
前(第11)次協商時,雙方因產業均盼貨貿協議能儘速完成,願加速推動,盼本年底前有重大進展。本次協商,雙方團隊展現決心與誠意,透過各章節分組協商,達成多項成果,但部分議題仍有歧見,雙方將繼續努力。主要成果如下:
一、海關程序
雙方同意未來加速兩岸貨品通關程序,原則上雙方報關在儘可能範圍內,能在48小時內放行,但若需經由主管機關檢驗或審核,或海關認為須加強查驗者,則不適用48小時內放行的規定;雙方亦同意合作建立與ECFA貨品貿易有關的海關電子訊息交換系統。雙方海關應評估貨品風險程度,加強對高風險貨物之查核,且應對經認證之優質企業實施簡化通關程序。雙方海關可就廠商出口產品之稅則分類及關稅估價辦理預先審核,減少通關時間及不確定性。
二、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Product Specific Rule)
為避免第三方搭便車,本協議設有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經雙方專業團隊的努力,僅餘近兩百項產品之規定,需進一步協商。
三、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
為回應業者反映銷往中國大陸產品通關時間過長及各口岸作業方式不透明等問題,我方積極爭取有利之檢疫規定,包括訊息提供、技術諮商及緊急事件處理之具體時限。雙方同意未來若經進口檢查有不符合規定時,應立即將原因通知進口人,並於業務量集中的港埠逐步設置諮詢窗口,提供業者諮詢服務,且公開該等港埠各項程序,以解決業者於出口時遭遇之檢疫通關障礙。雙方另同意在重要動植物疫病與有害生物的監測和防治、農藥和動物用藥殘留與食品添加物限量標準和檢測技術,以及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等方面加強技術合作。
四、技術性貿易障礙
在技術性貿易障礙部分,貨品如有不符合相關檢驗規定而遭陸方退運或作其他處置時,亦應立即將原因通知業者。雙方亦同意於業務量集中的港埠逐步設置諮詢窗口提供諮詢服務,且公開該等港埠各項程序。雙方可在既有合作協議平臺或依據貨貿協議未來成立之工作機制加強技術合作,如風險管理經驗分享、計量及檢驗檢測技術交流等。而對於社會大眾關切的產品安全部分,雙方也同意交換產品安全資訊,並加強對產品源頭管理及建立協處機制,加強對消費者安全之保護。
五、貿易救濟
雙方均希望在市場開放同時,能為業者爭取安全閥,降低業界對市場開放的疑慮。本次協商,雙方就WTO協定之反傾銷措施、補貼與平衡措施、全球防衛措施,及雙方防衛措施相關內容持續協商,並就全球防衛措施、雙方防衛措施的調查期限、定義及貿易救濟工作機制等條文達成一致。雙方並同意在發動雙方防衛措施調查前、決定實施或延長雙方防衛措施、採取臨時雙方防衛措施等情況,要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以利廠商預為因應。
六、透明化規範
我方為保障進出口人及相關利害關係人之權益,於本次協商中爭取增訂合理通知當事人並給予陳述機會之行政程序規定,及提供當事人就行政決定提出行政救濟的權利的規定。
七、市場開放
本次協商,雙方就市場開放原則進一步交換意見,包括:雙方出價及要價平衡;市場開放應以雙方產業合作、互補及互惠為目標;雙方理解市場開放對兩岸經貿自由化之重要性,在積極營造合理的產業發展環境下,給予雙方保留空間;及考量妥適之市場開放條件下,對於我方持續主張的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爭取更多優惠關稅待遇。此外,我方持續就面板、汽車、石化、工具機等我方具出口利益產品爭取開放。
在農產品市場開放方面,陸方重申對於我管制大陸部分農產品進口極為關切,我方則繼續積極爭取具銷陸潛力農產品之關稅優惠,期盼陸方能考量我農民利益,給予臺灣農產品銷陸更多的關稅優惠。本次會議期間,我方明確表示由於兩岸農業量體與生產成本差異極大,針對與農民生計及糧食安全息息相關的農產品,我方實有必要繼續維持管制。
由於國際間區域經濟整合趨勢並未減緩,兩岸貨貿協議對我經濟有其重要性,除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外,亦有利於根留臺灣廠商之持續發展,且國內業界普遍呼籲政府積極進行貨貿協商,以免在中國大陸市場落後其他貿易對手國,尤其中國大陸於昨(11月22日)天宣佈將於明(105)年底完成RCEP協商,此對我業者未來拓銷中國大陸市場勢必增添挑戰。經濟部日前已在98年7月公開之ECFA影響評估基礎上,提供總體及產業說明資料,另將依協商進展,在不影響協商下,儘可能公開更多資訊。雖然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尚未完成立法,經濟部及相關部會將持續依據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及行政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之規定,進行國內溝通及協商工作,爭取社會共識。
貿易局發言人:徐副局長大衛
聯絡電話:02-2397-7103、0978623862f
upn-ministry of economic-11-24-04-104年10月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營業額統計
104年10月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營業額統計
種類:即時新聞 發布單位:統計處 發布日期:2015-11-23 下午 04:00
1.10月份批發業營業額8,244億元,年減4.4%,主因來自日本之採購代理業務減少,以及建材、化學、燃料、食品飲料及菸草等批發業營收衰退。
2.零售業營業額3,555億元,年增0.6%,其中綜合商品零售業進入週年慶檔期及展店效應,帶動營收成長5.0%,燃料零售業則因油價仍比去年同月下跌,致營收年減22.5%。
3.餐飲業營業額349億元,年增7.7%,主因百貨商圈之週年慶集客效益及婚宴訂席增加所致。
經濟部統計處
發言人:楊貴顯副處長
聯絡電話:(02)23212200#500
Email:khyang@moea.gov.tw
新聞聯絡人:黃麗靜科長
聯絡電話:(02)23212200#513
Email:lchuang@moea.gov.tw
2.零售業營業額3,555億元,年增0.6%,其中綜合商品零售業進入週年慶檔期及展店效應,帶動營收成長5.0%,燃料零售業則因油價仍比去年同月下跌,致營收年減22.5%。
3.餐飲業營業額349億元,年增7.7%,主因百貨商圈之週年慶集客效益及婚宴訂席增加所致。
經濟部統計處
發言人:楊貴顯副處長
聯絡電話:(02)23212200#500
Email:khyang@moea.gov.tw
新聞聯絡人:黃麗靜科長
聯絡電話:(02)23212200#513
Email:lchuang@moea.gov.tw
upn-ministry of economic-11-24-03-104年10月工業生產統計
104年10月工業生產統計
種類:即時新聞 發布單位:統計處 發布日期:2015-11-23 下午 04:00
1.與上月比較:104年10月工業生產指數105.85,較上月增加3.03%,其中製造業增加2.53%;經季節調整後,工業生產增加0.67%,製造業增加0.19%。
2.與上年同月比較:工業生產減少6.15%,其中製造業減少6.35%,礦業及土石採取業減少4.39%,電力及燃氣供應業增加3.57%,用水供應業減少2.26%,建築工程業減少15.47%。
3.累計1至10月與上年同期比較:工業生產減少0.84%,其中製造業減少0.56%。
經濟部統計處
發言人:楊貴顯副處長
聯絡電話:(02)23212200-500
Email:khyang@moea.gov.tw
新聞聯絡人:王守玉簡任視察
聯絡電話:(02)23212200-503
2.與上年同月比較:工業生產減少6.15%,其中製造業減少6.35%,礦業及土石採取業減少4.39%,電力及燃氣供應業增加3.57%,用水供應業減少2.26%,建築工程業減少15.47%。
3.累計1至10月與上年同期比較:工業生產減少0.84%,其中製造業減少0.56%。
經濟部統計處
發言人:楊貴顯副處長
聯絡電話:(02)23212200-500
Email:khyang@moea.gov.tw
新聞聯絡人:王守玉簡任視察
聯絡電話:(02)23212200-503
upn-ministry of finance-11-24-02-立法院三讀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
立法院三讀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第10次會議11月20日三讀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主要係為履行亞太經濟合作(APEC)各會員體領袖承諾在2015年底將環境商品(Environmental Goods)關稅稅率降至5%或以下,及配合社會福利政策,調降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進口關稅,以提升身心障礙者之交通便利性,合計共修正稅率4項及增訂增註1項。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本次海關進口稅則修正之主要內容如下:
一、依據2012年於APEC俄羅斯海參崴領袖會議達成共識之54項(稅則6位碼)環境商品降稅清單,本次配合調降4項(稅則8位碼)產品之關稅稅率為5%,主要為風力發電機組及再生能源發電相關零組件,包括:稅則號別第8412.90.00號「其他引擎及發動機之零件」、第8501.64.90號「其他交流發電機,輸出超過750仟伏安者」、第8502.31.00號「風力發電機組」及第8502.39.90號「其他發電機組」。
二、鑑於現行復康巴士提供之服務面臨供不應求,為協助推動更友善且無障礙之運輸環境,以照顧身心障礙者之行動需求,增訂稅則第87章增註十九規定,對於輸入專供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受其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公共交通接送服務之機構或團體載運身心障礙者用之機動車輛,經衛生福利部證明用途屬實者,得免徵關稅進口。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本次海關進口稅則修正之主要內容如下:
一、依據2012年於APEC俄羅斯海參崴領袖會議達成共識之54項(稅則6位碼)環境商品降稅清單,本次配合調降4項(稅則8位碼)產品之關稅稅率為5%,主要為風力發電機組及再生能源發電相關零組件,包括:稅則號別第8412.90.00號「其他引擎及發動機之零件」、第8501.64.90號「其他交流發電機,輸出超過750仟伏安者」、第8502.31.00號「風力發電機組」及第8502.39.90號「其他發電機組」。
二、鑑於現行復康巴士提供之服務面臨供不應求,為協助推動更友善且無障礙之運輸環境,以照顧身心障礙者之行動需求,增訂稅則第87章增註十九規定,對於輸入專供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受其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公共交通接送服務之機構或團體載運身心障礙者用之機動車輛,經衛生福利部證明用途屬實者,得免徵關稅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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