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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聯營公車廢氣排放說明
臺北市議會議員反映本市聯營公車廢氣排放問題,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表示,臺北市聯營公車車輛使用年限為8年,並以購置全新車輛汰換,且出廠新車均需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訂之廢氣排放標準,始能登檢領牌營運。另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亦採加嚴排放標準,並以核發識別標章方式,針對管制車輛,每年實施動力計檢測站檢驗,核發「低污染車輛識別標章」予符合標準之車輛,至101年3月底,聯營公車核發率達92%(優級3,501張、良級285張),以達改善並減少污染排放,維護民眾健康。
公運處除請聯營公車業者積極爭取優等「低污染車輛識別標章」外,同時並將環保檢測結果納入公車評鑑計分,以降低公車污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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