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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治療新世紀
第一線標靶藥物 健保開放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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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目前台灣肺癌治療技術非常進步,根據衛生署98年統計,肺癌目前仍為女性癌症死亡原因第一名,為男性癌症死亡原因第二名,平均每天約有22人死於肺癌,居所有癌症之首。且由於七成患者發現時已屬晚期,幾乎無法接受手術治療。
臨床研究證實2,晚期肺腺癌患者第一線治療使用標靶藥物,較標準化療可顯著延長無疾病惡化存活期,提高治療的反應率,且副作用較低,進而提升病患生活品質。健保局自6月1日起,針對表皮細胞生長因子接受體(EGFR)基因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肺腺癌病患,開放標靶藥物Gefitinib第一線給付,預估每年將有約2,500名患者受惠。
台大醫學院院長楊泮池醫師表示:「肺癌治療已走向個人化量身訂作,如能早期發現,開刀切除仍是最佳選擇;如果癌細胞已轉移或是診斷時已為晚期,且具有表皮細胞生長因子受體EGFR突變,則適合使用標靶治療,可延長無疾病惡化存活期,且可提升患者的生活品質。」
口服標靶藥物  治療同時兼顧病人生活品質
從病患的治療觀點來看,對於患者生活品質及治療感受的改善,使用單一標靶藥物顯著優於化療。台灣肺癌學會理事長彭瑞鵬醫師表示:「以往化療每兩到三個禮拜到醫院打一次,一個療程六次。每打一次要去醫院躺一天、在家恢復十天,一個療程中有近兩個月都在忍受化療食慾差、體力差、噁心嘔吐等副作用,讓許多患者對化學治療怯步。但自從健保給付標靶藥物後,標靶藥物一個月拿一次,每天在家吃ㄧ顆,副作用大多是皮疹或青春痘,讓許多患者可以同時兼顧治療與工作,」
單一標靶 延緩惡化 提高反應率及病患生活品質
根據一項跨國性,收錄1,217位病患的IPASS(IRESSA Pan-Asia Study)大型臨床研究2,針對不曾抽菸或是少抽菸且臨床上沒有接受過化療的晚期非小細胞肺腺癌患者,比較在第一線治療使用單一標靶藥物Gefitinib與標準化療用藥(太平洋紫杉醇加卡鉑Paclitaxel-Carboplatin)的治療效果。研究發現,使用單一標靶藥物Gefitinib做為EGFR基因突變的肺腺癌病人第一線治療,可顯著延長無疾病惡化時間,同時降低52%疾病惡化的風險,對於治療的反應率可達七成,顯著優於目前標準化療(71.2% vs.47.3%)。
另外,根據最新的日本2010年於新英格蘭醫學期刊所發表的第三期臨床報告,針對230位沒有接受過化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肺腺癌且EGFR基因突變患者,比較在第一線治療使用單一標靶藥物與第一線標準化療用藥(太平洋紫杉醇加卡鉑Paclitaxel-Carboplatin)的治療效果。研究結果顯示,使用標靶藥物Gefitinib做為肺腺癌病人第一線治療,可顯著延長2倍的中位無疾病惡化時間(10.8個月vs. 5.4個月),同時顯著提高2倍治療反應率 (73.7% vs. 30.7%)。
就無疾病惡化存活期而言,患者使用單一標靶治療較化療的成效佳。台灣肺癌學會秘書長陳育民醫師表示:「研究結果顯示,治療時間達到一年時,使用標靶藥物組別,仍有三到四成的患者病情良好控制,可見對EGFR基因突變者而言,先用標靶是最好的選擇!」「在臨床上,有些病人在短期內即可有明顯的效果,舉例而言,一位48歲非吸菸男性晚期肺腺癌患者,電腦斷層診斷顯示有骨頭和腦部轉移,而在給予第一線標靶藥物治療兩個月後,腫瘤即看見顯著地縮小,且因腦部轉移所導致的不適症狀亦明顯改善。」
個人化治療時代
隨著癌症基因不斷被科學家破解,彭瑞鵬醫師表示,目前個人化的癌症治療即是透過基因檢測,確認癌細胞類型再對症下藥,臨床上,肺癌病人確診做病理切片時,就應同時送基因檢測,透過正確的治療判斷,有效延長肺癌病患的無疾病惡化時間。
    此外,就藥物經濟學的觀點來看,化療的費用不見得會比標靶藥物便宜。再加上掛號、交通、點滴、護士、看診…有時還要住院,不論生活品質、金錢花費,皆高於單一的標靶藥物治療。因此,現在健保讓醫師選擇在第一線時,就有多種選擇的治療方式,根據病人個人化需求處方,不但可避免治療資源浪費,同時更能把握治療黃金時期,並增加患者的生活品質。
楊泮池醫師表示:「對晚期肺腺癌病人而言,無論是減輕治療的經濟負擔,或是減少面對治療副作用的恐懼,以及保有患者生活品質,標靶藥物第一線治療健保給付絕對是一大福音。臨床上,標靶藥物相對化療,患者生活的『內容』和『品質』完全不同,相信未來有更多患者勇敢接受治療,台灣肺癌死亡率期可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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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附件:目前台灣在晚期肺癌標準治療方式】
  第一線藥物 : Gemcitabine(Gemzar, 健擇)、
              Vinorelbine (Navelbine, 溫諾平)、
  Pemetrexed ( Alimta, 愛寧達 )
              Paclitaxel(Taxol, 汰癌勝,太平洋紫杉醇) 和
              Docetaxel(Taxotere, 剋癌易, 歐洲紫杉醇)等
              四種藥物之一,加上鉑類藥品(Cisplatin 順鉑,或 Carboplatin 卡鉑)
            Pemetrexed ( Alimta, 愛寧達 ) 加上鉑類藥品
針對上皮生長因子接受器(EGFR)的標靶治療藥物
Gefitinib ( IRESSA, 艾瑞莎)
           
  第二線藥物:上述治療藥物
              Erlotinib (Tarceva, 得舒緩 )
【新聞附件:肺癌標靶藥物Gefitinib在台灣的里程碑:】
2002/08 病患自費購買
2003/08 衛生署許可用於第三線肺腺癌
2004/04 衛生署許可用於第三線肺癌
2004/11 健保局給付於第三線肺腺癌
2006/07 衛生署許可用於第二線肺腺癌
2007/11 健保局給付於第二線肺腺癌
2010/09衛生署許可用於第一線肺腺癌
2011/06健保局給付於第一線肺腺癌
【新聞附件:Gefitinib健保給付範圍】
限單獨使用於
具有EGFR基因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第ⅢB期或第Ⅳ期)之肺腺癌病患之第一線治療。(100/6/1)
先前已使用過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或70歲(含)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之肺腺癌。(96/11/1、100/6/1)
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用於第一線用藥:檢具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及EGFR基因突變檢測報告。(100/6/1)
用於第二線用藥:檢具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並附曾經接受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或70歲(含)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之證明,及目前又有疾病惡化之影像診斷證明(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96/11/1、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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